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安排,2.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二、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确认,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补充、确认补助信息,参照《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附件1),填写确认企业的年度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等数据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应数据一致,全部信息补充确认完毕后自评,请申报企业合理安排系统填报时间,各申请企业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