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规〔2022〕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2022年8月12日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责任单位:示范区执委会、上海市科委、江苏省科技厅、浙江省科技厅牵头,(责任单位:上海市科委、江苏省科技厅、浙江省科技厅牵头,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上海市规划资源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责任单位:上海市教委、江苏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十、开展职业教育融通试点,(责任单位: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牵头,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浙江省人力社保厅配合)十二、推动人才评价和劳动争议处置一体化,(责任单位: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江苏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十三、鼓励各类人才在示范区内合理流动,(责任单位:示范区执委会、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责任单位:上海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城管执法局,江苏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建设厅、省综合执法办)十五、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