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2年度泰州市科技瞪羚企业认定工作,二、申报条件1.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不低于3%(以纳税申报表中数据为准),符合以下标准之一:(1)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近2年每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的,近2年每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3)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近2年每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三、申报材料1.泰州市科技瞪羚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五、相关要求1.企业填写泰州市科技瞪羚企业申报书,各地科技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报泰州市科技瞪羚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2.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推荐企业不超过15家,其他各市(区)(含泰兴、兴化)推荐企业不超过6家,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杨树红联系电话:86399056附件1泰州市科技瞪羚企业申报书.doc附件22022年度泰州市科技瞪羚企业推荐汇总表.doc泰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