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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

嘉峪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2-09-15
导读为进一步做好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须满足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协同创新能力较强、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绿色化发展水平较高、开展高水平开放合作、治理和服务能力较强等八方面的要求,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现将《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9月13日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集群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机制,第二章培育要求第六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一)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第七条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本地区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扶持政策,第八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第十条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时总结集群在提升创新、服务、数字化、绿色化和国际化水平,第十六条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集群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目标进展、工作经验、问题与改进措施等进行持续跟踪,附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2年版)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认定须满足以下八方面指标,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集群发展促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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