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高新园、土楼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南靖县建设工程领域砂石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靖政综〔2020〕55号)已试行两年,南靖县人民政府2022年9月9日南靖县建设工程领域砂石土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领域砂石土监督管理,由建设单位向属地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报告,属地镇政府与县直相关部门共同监管,具体由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中介机构对其数量进行测算和评估,由工程建设单位向县自然资源局缴交评估款项后允许其对外经营销售,由竞得人缴交竞得款项后允许其对外经营销售,进行综合利用应由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数量测算和价值评估,三、竞得人在取得工程建设项目的砂石土经营权后,自觉接受属地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20%拨付县自然资源局用于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委托拍卖费用和自收自支县矿产站经费及工作人员工资,五、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林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及属地镇政府、土楼管委会要密切配合,加强我县建设工程领域待用砂石土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县工程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安全有序使用砂、石、土,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工程施工为名变相开采用作普通建筑石料的砂、石、土等矿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