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8号)文件精神,决定继续实施汽车消费券发放政策,一、继续按照《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精神,落实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20%,二、进一步明确政策标准及时间限制,1.汽车消费券发放标准按照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统计局《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4号)执行,2.本次消费券根据预算情况,购车时间为2022年8月至2022年12月,消费券申领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3.上传购车材料审核及兑付汽车消费券时间为自上传材料之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24点,三、支持各县区举办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推动汽车企业参与消费券活动,本次活动实施细则,临沂市商务局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统计局2022年9月15日政策解读:《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消费政策的通知》(临商务字〔2022〕38号)(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