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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厦门市高层次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兑现工作的通知

翔安区人民政府 | 2022-09-14
翔安区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操作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22〕208号)文件,我区近期将开展厦门市高层次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兑现工作,二、个税奖励标准1.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含)以内的地方留成部分补贴50%,2.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以内的地方留成部分补贴75%,3.年个人所得税25万元(不含)以上的地方留成部分补贴100%,补贴期限为首次确认为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起5年内(在职在岗),上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范围为申请人每自然年度(1月至12月)在翔安区缴交的“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项目,三、申报材料1.《翔安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一式两份,四、申请流程1.申请:(1)符合申报条件的B类及以上的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填写《厦门市翔安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3.高层次人才申报个税奖励时应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以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为凭),6.补贴期限:个税奖励补贴期限5年的计算方式为,首次确认为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起5年内,留厦六条措施出台前已按2019年《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向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附件:《厦门市翔安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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