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商务局2022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分配方案为深入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提高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22]518号)有关要求,一、资金分配(一)限下样本企业样本单位是推算贸易业限下部分统计数据的基础,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22]518号)文件中,附件2《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中保障样本企业数量要求进行资金使用和分配,按照每户0.25万元分配,共计4万元,并依据《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部分重点工作的通知》(吉商运函[2017]6号)要求按补助标准对监测企业进行补助,监测企业共计4户,按照每户0.25万元分配,共计1万元,共计5万元,按照《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