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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承担高校毕业生2022年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9-14
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143号)要求,现就申请承担高校毕业生2022年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四)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以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六)政府补贴培训专业(工种)应在申请单位办学许可范围,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内容包括:申请单位规模、开设职业(工种)、师资配备、培训能力、培训等级、主要就业方向、相关管理制度,(三)申请单位法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主要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四)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五)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请单位注册资本及经费来源、资产的证明文件,(六)《承担高校毕业生2022年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见附件),三、申报时间、地点申报单位将全部材料于2022年9月23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附件:承担高校毕业生2022年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doc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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