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国家高新区跨江融合发展空间融合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河源国家高新区跨江融合发展空间融合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一、规划概况河源国家高新区跨江融合发展是市委七届十三次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市第八次党代会进一步明确了推动河源国家高新区跨江融合发展的路径,跨江融合发展将有效破解河源国家高新区发展空间拓展问题,河源国家高新区跨江融合发展拟选址江东新区,包括产业融合发展区、空间融合发展区等区域,高新区管委会作为跨江融合发展的建设牵头单位,现拟对空间融合发展区进行规划,空间融合发展区规划用地面积为6.67平方公里,(三)公众意见征询:报告书编制期间,将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向公众征集意见或建议,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1.您对本区域规划的了解程度及态度,4.您认为该区域规划的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五、公众提交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