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财社〔2019〕211号、粤府〔2020〕12号、粤人社规〔2020〕23号、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精神,以下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含在社会资本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可申请租金补贴: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出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个人申请和龙门县人社局审核,拟向龚嘉恩1人发放创业租金补贴,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自2022年9月13日至9月19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申请人员的有关情况有异议,请向县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52-7872262),附件:2022年龙门县第二批发放创业租金补贴公示名单.xls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