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9月5日浙江省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办法为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机制,以及由于上述危害对动物和人类健康等方面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动物疫病风险的评估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职能机构负责人以及动物防疫检疫、动物疫病监测、病媒生物监测、风险分析统计和公共卫生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2.畜牧业生产及防疫体系信息,2.本省尚未发现的重大动物疫病或人畜共患传染病,且对畜牧业生产或对人类健康有较大危害的,4.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人畜同步协同防控,涉及人畜共患传染病的有关评估结果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通报,1.动物有重大动物疫病或人畜共患传染病临床症状的,2.动物、动物产品经检测重大动物疫病或人畜共患传染病阳性的,3.动物、动物产品经检测存在危害人畜健康安全风险的,本办法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