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属驻明各单位:《明溪县支持欧洲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建设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鼓励企业入驻欧洲进口商品交易中心:1.入驻补助,每进口并销售其他商品折合人民币1万元的给予进口商家45元的奖励,每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进口贸易企业以仓储物流补助,对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每月5元/m2的租赁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明溪县欧洲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逐步拓展本政策支持区域和业态,本措施“从事进口商品贸易为主的相关企业”指的是上一年度或近12个月,“限上企业”包含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企业需经营满一年方可申请政策支持,由明溪侨乡进口商品贸易协会提出并报明溪县欧洲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各个牵头部门分别负责制定资格认定、入驻补助、店招奖励、采销奖励、仓储物流补助等方面的确认、兑现相关程序,明溪县欧洲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措施进行解释,政策解读:《明溪县支持欧洲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建设若干措施》相关附件明政办规[2022]9号《关于印发明溪县支持欧洲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