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工业园区:根据《上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再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区再生资源行业企业监管工作,现就有关开展自查、检查要求通知如下:一、自查企业范围本区实地经营的87家再生资源企业(附件1),二、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再生资源行业企业按照自查情况表(附件2)相关内容开展自查工作,积极落实整改措施,于2022年9月23日前将基础表盖章后,连同所有自查表上报所在街镇、工业园区,三、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各街镇、青浦工业园区应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再生资源行业企业的日常监管,负责督促辖区范围内再生资源行业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收到企业自查情况表的一周内,落实自查问题整改,相关台账记录会同企业所有自查情况表于9月30日前在基础表上盖章后送区商务委商贸管理科,四、工作要求各街镇、工业园区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检查工作,积极牵头公安、市场所、消防、城管、城运等相关执法部门对辖区内再生资源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