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兑现程序(一)受理申请1.专窗即时受理企业申请,规范性审核部门即时向专窗提供以下企业名单: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名单,以上名单内企业自部门处罚文书或评价结果发布文件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享受政策,主管部门接收受理材料后发送市公安局审核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按部门内部流程完成政策性审核后直接兑现资金,主管部门在收到相关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主管部门签收领办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各协同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限额比对,4.相关主管部门在审核完成后自行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兑现完成后即时向专窗反馈兑现情况,市财政局在政策预算范围内根据主管部门提交的申拨单提前将指标安排到各部门,主管部门每季末反馈资金兑现及指标结余情况,主管部门按兑现依据直接向市财政局办理资金追加,(二)专人负责明确政策兑现部门分管领导及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