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九府发﹝2022﹞18号)和《九江市国资委、九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九国资字﹝2022﹞6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再次减免租金范围1.国有房屋,承租我市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乡(镇、场、街道)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再次减免租金要求1.已承租的租赁户,在2022年6月16日前已承租的所有符合条件的租户,在免除上半年4月份、5月份、6月份3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7月份、8月份2个月的租金,全年合计减免5个月租金,若7月份、8月份未租满,2.新签订合同的租赁户,2022年6月16日起,新签订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户,三、再次减免租金办理流程及工作要求再次减免租金的办理流程及工作要求以《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减租政策的通知》(瑞府办字﹝2022﹞18号)文件为准,联系人:吕建平余香风联系电话:0792-4210016附件:1.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2.《九江市国资委、九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九国资字〔2022〕62号).docx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