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的申报、评选、表彰、监督管理等活动,市长质量奖创新奖获奖组织每届名额不超过20个,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成都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成都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受理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申报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获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相关奖项,第十六条申报组织和个人可以向下列单位递交申报材料:(一)申报组织所在区(市)县质量强区(市)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递交至市质量强市办,第十八条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细则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组织和个人开展材料评审,第二十三条市质量强市办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和市长质量奖创新奖获奖建议名单报请市政府审定,第二十四条市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创新奖的组织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奖牌或奖章,第二十七条市质量强市办应在收到书面异议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第二十八条涉及异议的组织、个人和推荐单位应积极配合市质量强市办进行异议调查,第三十六条各区(市)县质量强区(市)县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领域获奖组织和个人履行获奖义务、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