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的法定化,根据《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赣司执监字〔2020〕2号)的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公示樟树市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请以上公示的行政执法单位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今后,凡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相关单位应当及时报市司法局重新审核并报请市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樟树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