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50号)、《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浙公通字[2016]60号)、《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的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4号)有关规定,现就确定民宿的范围和条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本指导意见所指的民宿(含提供住宿的农家乐,(二)民宿建设范围,可允许在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建设民宿:1.在浙江省5A级景区城创建范围以及油竹上村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内,利用传统建筑改建民宿并保持原始风貌的,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5间,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三、民宿的条件民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三)民宿的消防要求开设民宿应当符合《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的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4号)附件中关于民宿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且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平方米,在满足民宿消防要求的前提下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简易喷淋系统,四、附则对不符合本指导意见规定范围和条件的住宿场所,附件:浙江省5A级景区城创建范围、油竹上村历史街区保护范围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7日抄送:县委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