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0〕57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首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1〕5号)的规定,现将海盐县2021年使用商品有机肥农户及主体的补助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9日至9月15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海盐县农业农村局土肥植保技术推广站,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百尺北路123号联系电话:0573-86121792联系人:姜春月附件:海盐县2021年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助明细表.pdf海盐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