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吉牧联发〔2012〕2号)和《吉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吉牧联发〔2021〕1号)文件精神,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确认33769头病死猪符合补助条件,省级每头补助15元,县级每头补助15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生猪饲养量、无害化处理数量、绩效评价等因素切块分配各市(县),因省财政厅对中央补助资金额度调减,根据调减后资金总量,调整后按75.5元/头发放补助资金,为确保无害化处理中心正常运行,补给无害化处理中心50元/头,补给养殖场25.5元/头(作为其购买冷冻设备及贮存病死猪的相关费用),补助标准以本次公示为准,公示期7天,公示期为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15日监督电话:0432-67250085附件:蛟河市2021年无害化处理病死猪补助资金明细表蛟河市畜牧业管理局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