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和《山西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2上半年度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二、登记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相关的评价证明(项目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或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专利证书或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研制报告(见附件3),(二)基础理论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三)软科学研究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并在登记系统中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成果完成人(单位)需将《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版和“科技成果数据”电子版报送到组织推荐部门,(二)组织推荐部门组织推荐部门需将受理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核后,将成果完成人(单位)上报的“科技成果数据”导入登记系统进行汇总,组织推荐部门需将“成果登记报数据”和《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刻录光盘,将光盘、《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及项目完成人(单位)提交的成果登记材料汇总后交到省科技厅,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