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2年度温州市创新型领军(瞪羚)企业认定工作,(三)优先支持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数字经济、新能源及节能、新材料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聚焦我市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数字经济、新能源及节能、新材料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5亿元的,企业销售收入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或上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选择“温州市创新型领军(瞪羚)企业认定”,2.企业销售收入、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证明: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3.知识产权、人才团队、研发机构、科研资产等佐证材料: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及清单、研发人员清单、科研资产清单、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等相关证明材料,对辖区企业申报材料以及近三年有无安全生产、质量、环保和知识产权等重大违法案件进行审核,于9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报送市科技局,从企业规模、创新能力、引领作用、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市科技局将温州市创新型领军(瞪羚)企业拟认定名单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上公示,予以公布年度温州市创新型领军(瞪羚)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