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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家庭服务业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9-08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家庭服务业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22-09-08|文号:青人社字〔2022〕93号|文件下载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字〔2022〕4号)、《关于做好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4号)、《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人社规〔2019〕1号)等文件要求,一、家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补贴申领登记管理为规范申领补贴范围,家庭服务机构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登记,(二)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登记家庭服务机构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站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进行网上登记,机构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从业人员就业登记、社保缴纳信息进行审核,家庭服务机构须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站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理从业人员增减变化登记,3.家庭服务机构一次最多申领前12个月的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不含申领当月),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模块提交补贴申请,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机构银行账户,2.申领补贴家庭服务机构需与招用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补贴模块,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机构银行账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审核标准逐一对已登记的家庭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机构银行账户,五、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家庭服务机构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照《关于做好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4号)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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