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1〕12号)文件,市工信局组织了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项目、企业研发新车型、企业扩大新能源整车生产规模、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等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经过县区初审、第三方机构评审和市财政局复核,拟安排专项资金3975.72万元(详见附表),现予以网上公示,公示期为9月8日-9月15日,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汽车产业处反映意见,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联系电话:22899009附件: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奖补资金计划表附件: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政策奖补资金计划表.xls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