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市经信〔2017〕688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惠州市第八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或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六)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七)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要求和填报说明详见附件1-4,申报企业除根据文件要求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外,三、申报时间要求企业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查后形成审核意见,含电子版)及填好的惠州市第八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5),附件:1.惠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2.惠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3.惠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4.承诺书5.惠州市第八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汇总表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9月7日(联系人:陈腾飞,联系电话:2808821)附件5:惠州市第八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汇总表.xlsx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