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封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办法》(汴科文〔2020〕58号)要求,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局党组会议研究等程序,拟认定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等3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6日至9月13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市科技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要签署真实姓名信息并附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政策法规成果科:0371-25955592派驻纪检组:0371-23873547附件:拟认定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2022年9月6日附件拟认定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序号申请单位推荐单位1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顺河回族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2河南比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尉氏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3河南中镜科仪科技有限公司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