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九个方面支持福建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措施》提出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评选一批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每个平台给予200万元奖励,对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年度新增连接和有效服务企业数达到100家(含)以上的予以分档奖励,每个平台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措施》在延续对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对获评上述示范标杆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措施》提出评选支持一批综合竞争力强、增长速度快的“领雁”软件服务商,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最高补助100万元,支持各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服务,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