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进一步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鄂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梧桐计划”实施办法》(鄂州人才〔2022〕4号),现就鄂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梧桐计划”项目申报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创新人才项目1.创新人才项目团队一般应由1名技术带头人和3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2.项目团队带头人须与鄂州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或合作合同,入选后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三年,4.创新人才项目团队依托单位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有明确的创新项目、技术指标、研究方案、人才培养计划、阶段性自主知识产权和标志性创新成果目标,5.创新人才项目团队成员及依托单位无重大违法行为,(二)创业人才项目1.创业人才项目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4.创业人才项目团队成员及创办企业无重大违法行为,“梧桐计划”人选为最终入选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的团队带头人,已入选“333”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不再列入申报范围,入选为我市2022年度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梧桐计划”项目,根据《鄂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梧桐计划”实施办法》(鄂州人才〔2022〕4号)予以相应政策支持,将各类入选人才(团队)作为人才工作重点联系服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