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冷水江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第四条市长质量奖每2年评审一次,第五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主要是对申报单位前2年质量业绩的综合评价,第六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章奖项设定和申报条件第七条市长质量奖每届获奖单位或组织设2个名额,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为加强对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审定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实施指南和评审工作程序,研究决定市长质量奖评审过程的重大事项和提出拟获奖名单,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评审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第十三条评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组织市长质量奖评审的日常工作,第十七条各专项评审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第六章获奖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第二十四条市长质量奖有效期为2年,获奖单位可以在有关活动中宣传获得市长质量奖的荣誉,评委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及时了解获奖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第三十一条承担市长质量奖评审任务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保守申报单位的商业或技术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