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项范围奖励项目范围包含节能技改(消纳自发可再生能源项目视同节能技改)、循环经济、兑现性奖励、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其中2022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节能项目须为省工业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库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新增投资额须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6.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节能循环经济资金奖励(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的项目,未按规定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企业(2022年新增建设任务企业除外)申报的项目,根据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给予每项不超过5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通过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给予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2.节能技改与循环经济项目材料要求如下:(1)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循环经济项目提供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资源利用统计报表,附件:1.选项范围的具体内容2.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表3.行业名称及编号4.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5.无失信被执行人员、无涉黑涉恶承诺书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泉州市财政局2022年9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