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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本级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01-05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本级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旗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属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市本级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本级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鄂尔多斯市财政局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月5日鄂尔多斯市本级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本级人才专项资金管理,专项用于兑现鄂尔多斯市各类人才培养引进、载体建设、服务保障等涉及的奖励、资助、补贴,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负责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规范管理、审核监督,组织开展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资金监管工作,第六条旗区党委组织部门及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有关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对相关人才活动、专项人才工作承担单位和人才工作成效突出单位给予经费支持,划分确定本办法第七条所列专项资金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若干政策》、相关配套办法和项目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各项目主管部门依据《若干政策》及相关配套办法的有关程序,第十二条根据《若干政策》和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际需求情况,第四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及绩效评价第十四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第二十条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绩效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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