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定投资强度200(含)—300(不含)万元/亩,前3年对县本级财政贡献在100(不含)万元以下的,前3年对县本级财政贡献在100—300(不含)万元的,前3年对县本级财政贡献在300万元及以上的,第4—5年均按对县本级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年度县本级财政贡献达15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及以上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将企业前3年县本级财政年纳税贡献全额补助给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一次性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对重点项目(年县本级财政贡献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引进的硕士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紧缺型高精尖人才且签订劳动合同连续满三年(需提供在武胜缴纳五险证明)的,前2年、后3年分别按90%、60%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建项目固定资产在1亿元以上且在约定期限内建成投产的企业在武胜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按照外商直接投资(FDI)当年实际到位情况予以奖励(即实际到位外资X万美元,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