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区支持二手车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东营区支持二手车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文件精神,制定支持意见如下:一、适用对象在东营区管理范围内注册的二手车经销企业二、主要内容1.自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对在我区注册并迁入二手车市场经营的经销企业,2.对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经营且首次纳入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管理的二手车经销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按照《东营区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执行),3.对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经营且已纳入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管理的二手车经销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按照《东营区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执行),三、相关解释1.本意见所指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指在东营区登记注册且已在商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企业,二手车经销企业包括首次注册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和在正常经营期内的二手车经销企业,2.本意见奖励资金采取集中申报方式兑现,以二手车交易市场为单位向区商务局提交奖励申请,区商务局负责拟定奖励结果,6.东营区商务局负责政策解释,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6日印发原文下载:东区政办发〔2022〕21号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区支持二手车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的通知.pdf东区政办发〔2022〕21号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区支持二手车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的通知.docx编辑:()打印关闭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区2022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区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长效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