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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新和县人民政府 | 2022-09-05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责任人:塔依尔·卡地尔(新和县委副书记、县长)电话:0997-8128828职责:新和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责任人:李健强(新和县水利局局长)电话:0997-8186116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质监督、排查整治水源保护等工作,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责任人:刘世先(新和盛河城乡供排水有限公司经理)电话:0997-8122938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技术服务和指导,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实施或配合水行政部门实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或维修养护,加强农村饮水工程水源保护,指导村委会制定水源保护村规民约,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村供水保障和水费收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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