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生活污水收集池出现溢满后,将部分生活污水抽至事故应急池,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我局将在30日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