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委(商务委),临港新片区、化学工业区、长兴岛管理委员会,为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07号)以及《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通装函〔2022〕36号),现组织制造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成熟度评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评估评价标准请各企业依据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二、组织开展评估评价请各区经委(商务委)、管委会以及集团企业组织区域内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定期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与诊断(自评估平台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区经委(商务委)、管委会以及集团企业要加强《“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宣传解读,积极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国家标准宣贯,四、有关工作要求1.引导组织区内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客观填写自评估信息,自评估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2.各区经委(商务委)、管委会以及集团企业确定一名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联络员(详见附件2),3.鼓励各区经委(商务委)、管委会以及集团企业组织召开宣贯会,我委将对各单位开展《“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国家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解读工作提供相应支撑保障,五、联系方式市经济信息化委杨仝焕18918699512唐宇13501906733吴春平23112637附件:1.平台操作说明-企业用户2.联络员信息登记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2年9月5日附件:平台操作说明-企业用户.pdf附件:联络员信息登记表.docx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