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部门:《关于推行区域化农业技术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整合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资源,科学合理设立区域农业技术服务分中心,在县(市、区)农技推广中心合理布局建设3—5个区域农技服务分中心,县(市、区)农技推广中心及所属区域农技服务分中心以基层农技推广服务工作为主,区域农技服务分中心具体承担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的推广应用,配齐配强区域农技服务分中心人员力量,鼓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挂钩联系等形式选派专业技术人才下沉,支持已退休农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到区域农技服务分中心工作,强化区域农技服务分中心硬件设施建设,鼓励每个区域农技服务分中心确定1—2个农业科技实验示范基地,制定区域农技服务分中心工作规范,推动区域农技服务分中心规范运行,切实为区域农技服务分中心的设立提供编制、人员、运行、资金等方面的保障,为区域农技服务分中心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