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8月31日珠海市金湾区(开发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珠海市金湾区(开发区)区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奖)是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设立珠海市金湾区(开发区)区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第七条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推动、指导、监督区长质量奖评定活动,第九条秘书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区长质量奖日常工作的开展,(二)组织拟(修)订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相关工作制度、评定规则等,(三)负责区长质量奖的申报、受理、评审,(六)向评定委员会报告区长质量奖评审专家组的评审结果,负责监督区长质量奖评定过程监督和异议处理等工作,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二条申报区长质量奖的组织,秘书处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秘书处根据材料评审结果和专家组意见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数量和名单,秘书处组织评审专家组开展现场评审,秘书处根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结果确定进入陈述答辩环节的组织数量和名单,该组织在10年内不得再申报区长质量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