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旅游民宿经营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民宿的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制定推动旅游民宿发展的管理办法,区商务局:负责旅游民宿住宿服务业管理促进工作,负责旅游民宿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做好旅游民宿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用于经营旅游民宿的建筑物应当符合旅游民宿消防安全标准,12.旅游民宿业主及经营者是旅游民宿改造施工期间和日常经营管理的第一消防责任人,自觉接受所在镇的旅游民宿服务监管和所在地旅游民宿行业协会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旅游民宿经营应当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第二十四条旅游民宿家庭主要成员应当亲自参与旅游民宿的经营和提供服务,第二十六条旅游民宿经营者及服务人员应参加公安、消防、文旅、市场监督、卫健等部门组织的培训并通过考核,第三十条旅游民宿经营者应当强化安全应急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对不安装使用旅游民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第三十三条旅游民宿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