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类型本批项目分为“应用基础研究”、“前沿引领性技术攻关”、“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三类,三、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本批次项目定向委托宁波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牵头,(二)前三位负责人1.项目第一位负责人在其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2.项目前三位负责人应与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项目前三位负责人已承担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应不足2项,不得作为本批次申报项目的前三位负责人,(四)同一项目负责人(含前三位)本批次限申报1项,(五)鼓励申报单位先行投入项目研发经费,项目申报前已实际发生的项目研发投入,两家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中项目第一位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宁波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两家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审核,(二)支持强度宁波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原则上各立项不超过20个项目,七、其它(一)有关单位或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前,可通过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人员已承担项目情况,(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