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现将《绍兴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2022年9月1日绍兴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参照《浙江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社〔2014〕8号),特制定绍兴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承担高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培训和研修课程开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功能,三、建设要求(一)申请建设市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职技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3.开展面向社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后确定,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组建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审组,五、项目支持(一)对每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由属地财政给予一定经费支持,(二)鼓励在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开展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职业培训管理人员培训、职业技能评价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业务培训等活动,(二)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指导和管理,市人力社保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定期对实训基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三)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采取属地人力社保部门与市人力社保局共管方式,实训基地每年12月要将当年工作开展情况及第二年工作计划经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