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2022年9月2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打造创新资本跨境流动便利、科创产业带动能力突出的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鼓励前海QDIE管理企业投资香港创新科技,给予前海风投创投机构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照管理规模的1‰、最高500万元给予其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支持境外知名风投创投机构、国际资管机构、香港家族办公室等落户前海,(八)培育风投创投和私募证券投资机构,按实缴资本的5‰、最高200万元给予其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对新注册或从深圳市外新迁入实际管理规模2亿元以上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符合条件的大型基金、国际资管机构、风投创投机构和私募证券投资机构等,符合条件的大型基金、国际资管机构、风投创投机构和私募证券投资机构等,对入驻产业载体的国家级基金、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国际资管机构、风投创投机构以及私募证券投资机构等,支持S基金参与前海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或受让前海风投创投机构已投项目股权,支持符合条件的前海大型基金、国际资管机构、风投创投机构和私募证券投资机构申请享受市级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