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现再次下达你市、县(市、区)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具体额度见附件),列入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出,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支持补贴”,一、各地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抓紧制定本级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组织做好资金发放工作,务于2022年9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县(市、区),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统筹发放,各设区市负责汇总所辖县区(含省财政直管县)补贴发放情况,形成补贴发放工作总结,与各地制定的实施办法一并于9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分配表河北省财政厅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