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淮滨县城市规划区“房票+”安置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4日淮滨县城市规划区“房票+”安置的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淮滨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二、优惠政策(一)“房票+”个人优惠政策1.被征收人自愿选择房票安置的,5.子女入学、就医等优惠政策按《淮滨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执行,(二)“房票+”企业优惠政策1.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票+”安置商品房销售方面自愿采取优惠措施,(三)“房票+”土地优惠政策1.政府将存量土地资源融入政府“房票+”安置平台,“房票+”安置是购买“房源超市”房屋的资金结算凭证,不再享受“房票+”安置优惠政策,被征收人可以使用房票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或政府组织建设的安置房,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四、健全工作机制(一)成立县“房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县融媒体中心将《淮滨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和《淮滨县城市规划区“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作为当前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县“房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本办法配合《淮滨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