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支持绿色债券融资,推动逐步在京建立完善绿色债券市场交易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与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企业依法依规赴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指导中介机构帮助绿色债券发行人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鼓励绿色债券发行人定期披露环境信息,将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引导保险资金以股权、债券、基金等形式依法合规投资绿色低碳项目,组织专业机构研究编制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对从事绿色产业的企业实施针对性辅导,加强ESG培训,支持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在北京市设立绿色金融培训教材或案例编写基地,(二)加强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加强宣传培训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