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玉东新区科技和工业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改革实施方案》(桂科计字〔2019〕162号)、《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改革实施方案》(桂科计字〔2019〕162号)等精神,结合有关管理规定和我市实际,决定对《玉林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玉市科〔2021〕7号)进行修订,有关条款修订如下:第十三条修订为:“市科技局依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估(评审),”第十七条修订为:“项目承担单位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可自主调整项目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应按《玉林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结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变更调整,”第二十二条修订为:“项目的验收(终止)工作按《玉林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结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由市科技局发给验收证书,验收不通过的,”现将修订后的《玉林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重新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玉林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docx玉林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9月2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