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市政府成立临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市评审办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具体实施临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临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等工作,(二)负责向市评委会报告临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情况,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条临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程序包括发布通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查表决、初选公示、审定公布等九个环节,由市评审办发出申报临海市政府质量奖通知,第五章获奖奖励第二十条获临海市政府质量奖和临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由市政府发文公布,对获得临海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和临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提名奖的单位,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市政府成立临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市评审办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具体实施临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临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等工作,(二)负责向市评委会报告临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情况,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条临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程序包括发布通告、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查表决、初选公示、审定公布等九个环节,由市评审办发出申报临海市政府质量奖通知,第五章获奖奖励第二十条获临海市政府质量奖和临海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由市政府发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