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一)凡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含各种所有制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服务、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含市外流动人员),申报人员的学历专业应与申报评审专业相近,三、评审材料申报人员要按“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3纸电脑双面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主管部门意见”一栏需按如下要求盖章,2.人事档案由单位自管的申报人员,4.人事档案在异地具有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能的档案管理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在该机构参加职称评审,《评审表》中第9页“单位考核意见”栏由用人单位填写并盖章,(二)《厦门市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A3纸电脑双面打印)1份,(三)《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A3纸电脑打印,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符合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四)《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A4纸电脑打印,(1)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