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设立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申报、评审和奖励第九条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提出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建议候选名单,确定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候选名单,对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候选组织开展现场评审,对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候选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陈述答辩评审,形成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候选组织的评审报告和最终评审分数,提出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建议名单,第十一条市政府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颁发奖牌和证书、给予质量工作资助资金,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在两届内不得重复申报,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可以重复申报,第十四条参与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与申报组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与市政府质量奖有关的评审活动。